个人信息处理政策

1. 总则
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依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52-FZ 号联邦法律《个人信息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明确了 Profi (Nanjing) Trading Co., Ltd.(以下简称“运营方”)对个人信息的处理程序及所采取的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1.1. 运营方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将依法保障个人及公民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的各项权利和自由作为首要目标与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其私人生活、个人及家庭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
1.2. 本运营方个人信息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本政策”)适用于运营方可能获取的与 https://profi-global.com 网站访问者有关的所有信息。
2. 本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术语
2.1. 自动化个人信息处理 --- 指通过计算机技术手段对个人信息进行的处理。
2.2. 个人信息限制处理 --- 指在特定情形下暂时停止对个人信息的处理(但为核实或更正个人信息所必需的处理除外)。
2.3. 网站 --- 指通过网络地址 https://profi-global.com 在互联网中可访问的图形与信息资料的集合,以及用于实现访问功能的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总称。
2.4. 个人信息系统 --- 指数据库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以及用于处理该等个人信息的信息技术和技术设备的总称。
2.5. 个人信息去标识化 --- 指通过相关处理,使得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确定个人信息归属于某一特定用户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行为。
2.6. 个人信息处理 --- 指对个人信息进行的任何操作或一系列操作,无论是否采用自动化手段,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记录、整理、归档、存储、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披露、提供、访问)、去标识化、限制处理、删除或销毁等。
2.7. 运营方 --- 指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实施个人信息处理的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关、法人或自然人,以及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范围及对个人信息所实施操作的主体。
2.8. 个人信息 --- 指与已确定或可确定的 https://profi-global.com 网站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 由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公开的个人信息 --- 指个人信息主体通过同意其个人信息处理的方式,允许将其个人信息向不特定对象公开的个人信息,此类信息的处理和公开遵循《个人信息法》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可公开的个人信息”)。
2.10. 用户 --- 指访问 https://profi-global.com 网站的任何人员。

2.11. 提供个人信息 --- 指向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
2.12. 传播个人信息 --- 指向不特定对象披露个人信息的任何行为(个人信息传输),或使不特定对象能够获取个人信息,包括在大众媒体上公开、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发布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访问。
2.13. 跨境传输个人信息 --- 指将个人信息传输至外国领土,交付外国政府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
2.14. 销毁个人信息 --- 指通过相关行为,使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系统中被不可逆地删除,且无法恢复其内容,和/或对存储个人信息的物理载体进行销毁。
3. 运营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3.1. 运营方有权:
— 向个人信息主体获取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或包含个人信息的相关文件;
— 在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或提出要求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申请时,如符合《个人信息法》规定的法定情形,运营方有权在无需再次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处理个人信息;
— 在法律未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据《个人信息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自主确定为履行法定义务所必需且充分的组织与技术措施。
3.2. 运营方的义务:
— 应根据个人信息主体的请求,向其提供与其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
— 按照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 依据《个人信息法》的要求,对个人信息主体及其合法代表提出的申请和请求作出答复;
— 在收到主管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授权机关请求之日起 10 日内,向该机关提供其所需信息;
— 公开发布本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或以其他方式确保公众可自由获取本政策内容;
— 采取法律、组织及技术措施,防止个人信息遭受非法或意外访问、销毁、篡改、阻断、复制、提供或传播,以及其他违法行为;
— 按照《个人信息法》规定的程序和情形,停止个人信息的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停止处理并销毁个人信息;
— 履行《个人信息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4. 个人信息主体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4.1. 个人信息主体享有以下权利:
— 有权获取与其个人信息处理相关的信息,但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相关信息应由运营方以便于理解的形式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且除具备合法披露依据的情形外,不得包含涉及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信息范围及获取程序依据《个人信息法》确定;
— 在其个人信息不完整、过时、不准确、非法获取或不符合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运营方对其个人信息进行更正、限制处理或销毁,并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在将个人信息用于商品、工程或服务的市场推广时,有权要求以事先取得其同意为前提;
— 有权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并有权提出停止处理个人信息的要求;
— 在运营方处理其个人信息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情形下,有权向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主管机关投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 享有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4.2. 个人信息主体的义务:
— 向运营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 在其个人信息发生更正(更新、变更)时,及时通知运营方。
4.3. 向运营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未经他人同意向运营方提供涉及其他个人信息主体信息的人员,应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5. 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5.1. 个人信息处理应在合法、公正的基础上进行。
5.2. 个人信息处理应限于实现具体、事先确定且合法的目的。不得处理与个人信息收集目的不相符的个人信息。
5.3. 不得合并处理目的彼此不相容的个人信息数据库。
5.4. 仅处理与既定处理目的相关的个人信息。
5.5. 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内容及范围应与声明的处理目的相一致。不得超出处理目的范围收集或处理个人信息。
5.6. 在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充分性,并在必要情况下保持其与处理目的相关的时效性。运营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或确保采取相应措施,对不完整或不准确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更正。
5.7. 个人信息的保存形式应能够识别个人信息主体,其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如联邦法律或合同(个人信息主体为该合同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达到处理目的或不再需要实现该目的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应予以销毁或去标识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
处理目的:通过电子邮件或用户所选择的即时通讯工具,向用户发送与服务提供可能性相关的信息通知。
个人信息:- 姓名;首选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或即时通讯账号)。
法律依据:- 2006 年 7 月 27 日第 149-FZ 号联邦法律《信息、信息技术与信息保护法》。
个人信息处理方式:- 向电子邮箱发送信息通知;通过用户指定的其他联系方式发送与服务提供相关的通知信息。
7. 个人信息处理条件
7.1. 个人信息的处理应在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基础上进行。
7.2. 在为实现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法律规定的目标,以及履行法律赋予运营方的职责、权限和义务所必需的情况下,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7.3. 在为实现司法活动、执行法院判决或其他机关或官员依法应当执行的法律文书所必需的情况下,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7.4. 在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情况下,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该合同的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为个人信息主体,或合同系应个人信息主体要求订立,或个人信息主体将成为合同的受益人或担保人。
7.5. 在为实现运营方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或为实现具有社会公共意义的目标所必需的情况下,可以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但前提是不得侵犯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和自由。
7.6. 对于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应其请求向不特定对象公开的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公开的个人信息”),可以进行处理。
7.7. 对于依据联邦法律应当公开或强制披露的个人信息,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8. 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及其他处理程序
运营方通过实施必要的法律、组织及技术措施,确保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全面履行现行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1. 运营方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保存,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访问个人信息。
8.2.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个人信息主体已同意运营方向第三方提供其个人信息以履行民事法律合同义务的情形外,用户的个人信息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向第三方披露。
8.3. 如发现个人信息存在不准确情形,用户可通过向运营方电子邮箱 Profi.trading.ch@gmail.com 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个人信息更新”),自行申请更新其个人信息。
8.4. 个人信息的处理期限以实现其收集目的为限;除合同或现行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超出该期限。
用户可随时通过向运营方电子邮箱 Profi.trading.ch@gmail.com 发送邮件(邮件主题注明“撤回个人信息处理同意”),撤回其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同意。
8.5. 通过第三方服务收集的所有信息,包括支付系统、通信服务及其他服务提供商所收集的信息,均由相关主体(运营方)依据其用户协议及隐私政策进行存储和处理。个人信息主体应自行查阅相关文件。运营方不对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包括本条所述服务提供商的行为。
8.6. 个人信息主体对可公开个人信息所设定的禁止传输(不含提供访问权限)以及禁止处理或处理条件(不含提供访问权限)的限制,在依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为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而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情形下,不适用。
8.7. 运营方在处理个人信息过程中,应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性。
8.8. 运营方应以能够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形式存储个人信息,其保存期限不得超过实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所必需的期限;除非联邦法律或合同(个人信息主体为合同一方、受益人或担保人)另有规定。
8.9. 个人信息处理的终止条件包括:实现个人信息处理目的、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期限届满、个人信息主体撤回同意或提出停止处理要求,以及发现存在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9. 运营方对所获取个人信息实施的操作清单
9.1. 运营方对所获取的个人信息实施收集、记录、整理、归档、存储、更新(修改)、提取、使用、传输(传播、提供、访问)、去标识化、限制处理、删除及销毁等操作。
9.2. 运营方可通过信息通信网络对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处理,包括通过网络获取和/或传输相关信息,也可在不通过上述网络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10. 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10.1. 在开展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活动前,运营方应向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主管机关提交关于拟进行个人信息跨境传输的通知(该通知应与关于拟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通知分别提交)。
10.2. 在提交上述通知前,运营方应从拟接收跨境传输个人信息的外国政府机关、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处获取相关必要信息。
11. 个人信息保密
运营方及其他获得个人信息访问权限的人员,应在未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传播个人信息,联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2. 附则
12.1. 用户如对其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子邮箱 Profi.trading.ch@gmail.com 与运营方联系,获取相关说明。
12.2. 本文件将反映运营方对个人信息处理政策所作的任何变更。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直至发布新的版本予以替代。
12.3. 本政策的最新版本可在互联网公开访问,网址为:http://profi-global.com/privacy-policy。